中新網11月17日電 近日,由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區(qū)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鄖縣原縣長張春良受賄案,在茅箭區(qū)法院開庭審理。
檢察機關指控,1999年8月至2002年2月,張春良利用職務之便,先后40余次收受個人和單位財物共計11.5萬余元,為他人和單位在職務提升、項目立項、扶貧貸款、承接工程、費用減免等事項上謀取利益。
今年6月28日,湖北鄖縣安陽鎮(zhèn)細峪選區(qū)召開全區(qū)選民大會,對罷免張春良縣十三屆人大代表資格議案進行表決。5151名選民參加了表決,4736人同意罷免,占總數的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