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越來越多的中國轎車進入世界市場,由此而產生的中外廠商的知識產權糾紛也在日益增多,矛盾已非常尖銳,背后因素錯綜復雜,是非難斷。對于急需擴大中國市場的跨國汽車巨頭來說,今天還相對弱小的眾本土企業(yè)成了阻礙他們蠶食中國市場的“絆腳石”。情急之余,知識產權成為外資企業(yè)打壓國產汽車企業(yè)的籌碼。
涉嫌侵權糾紛頻頻上演
2007年9月,雙環(huán)CEO車型正式亮相法蘭克福車展,同時寶馬方面宣稱已在慕尼黑當地法院起訴中國雙環(huán)汽車及德國經銷商。而對于同樣被認為有抄襲嫌疑的雙環(huán)小貴族車型,奔馳方面也有強烈反應。
10月,意大利菲亞特集團又將長城汽車告上法庭,聲稱其于10月下線的長城“精靈”轎車抄襲了菲亞特在歐洲市場的暢銷車型“熊貓”……
其實,自2003年以來,有關汽車的知識產權糾紛案便層出不窮:2003年通用起訴QQ車抄襲;2004年雙環(huán)反訴本田侵權事件;2005年普利司通狀告山東成山;2006年尼奧普蘭訴訟江蘇中大,等等,無論是相近的外觀設計,還是假冒零部件,中國車企不斷上演“模仿秀”,這讓我們的自主研發(fā)技術受到質疑,也讓侵權成為考驗自主車企的第一道坎。
模仿并非抄襲
無論是整車的造型,還是商標的模仿,無論是轎車,還是商用客車,中國車企的“模仿”頻頻被外商以侵權的方式訴諸法律。其實,沒有學習借鑒便沒有自主研發(fā)與創(chuàng)新,模仿只是出于無奈,而非唯一的手段。
自身積累不夠已在客觀上造成了自主品牌研發(fā)能力薄弱的現(xiàn)狀,借鑒是最為直接和有效的方法。但從另一個角度去看,如果沒有模仿和借鑒就不會形成每年的流行趨勢,服裝設計如此,汽車工業(yè)的車型風格亦是如此。
借鑒和模仿固然可以提高國內車企研發(fā)的效率,卻無法讓被借鑒的外商安穩(wěn)。對于龐大的中國市場和競爭日益激烈的整個汽車產業(yè),通過侵權訴訟來打壓國內車企毫無疑問地成為其占領市場制高點的手段。
業(yè)內資深人士表示:“中國要進步要發(fā)展要走向世界,必須過這一關;市場競爭必須是公平的,要營造一個良好的市場競爭環(huán)境,是全部汽車企業(yè)的事情;中國汽車工業(yè)要發(fā)展,要學習國外的先進經驗,拿來主義是必要的。但絕對不是簡單抄襲!
外觀相似難以界定
北京匯佳律師事務所知識產權部主任張志峰在接受中國經濟時報記者采訪時說道:“目前,有關汽車領域內的知識產權糾紛是受我國《專利法》保護的,在提前申請外觀設計專利的前提下,要根據外觀設計專利的圖片、照片結合簡要說明、名稱和外觀設計分類號確定外觀設計專利的保護范圍。外觀設計的相同和相近似以一般消費者是否容易混淆、誤認為判斷標準,如果一般消費者通過直接的感官反射認為兩個車外形相似,或者通過間接的其他比對和聯(lián)想就認為兩者近似,那么即可認定侵權,畢竟汽車的受眾群體是消費者!比绻麅H以消費者的判斷為標準,便會在主觀上形成不同的派別,無法客觀地反映出侵權的具體標準。汽車領域的外觀設計是一個相當復雜的過程,它的前期要經過市場調研、編制設計圖、設計定型等多個環(huán)節(jié)。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業(yè)內人士告訴記者:“車的整體設計風格,市場定位的文化元素,內飾設計等多種元素都屬于宏觀上的外觀設計,但如何將細化了的點和面通過現(xiàn)行的《專利法》予以保護,還需要業(yè)界制定相關的規(guī)范!
中國車企路在何方
在汽車工業(yè)全球化的今天,國內車企如何應對外商的侵權案件,搶占市場先機并奪取該領域的制高點是當前亟待解決的問題。
就如何加強自主品牌汽車的自我保護問題上,張志峰說道:“首先,要樹立先注冊的市場戰(zhàn)略,專利的申請一方面可以提高自身的競爭力,另一方面不會成為外商以侵權的訴訟行為獲取利益的手段;其次,要加大國內車企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及時對產品的外觀設計申請專利保護。因專利的申請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需要耗費大量的時間核查審閱和批準,如果在時間上沒有先入的概念便很有可能被外商占領先機。我們國家規(guī)定,國外的產品在我國申請外觀設計專利半年之內享受優(yōu)先權,即國外企業(yè)在本國提出申請的半年之內在我國提出申請可以承認在本國的申請日,如果超過半年,就按照實際在我國的申請日期產生法律效力,如果沒有申請就不受保護。很多國外的企業(yè)告國內企業(yè)抄襲、侵權,其實很多時候他們并沒有在我們國家申請專利,所以就談不上侵權!
在侵權案件日益白熱化的今天,如何擺脫模仿和抄襲的陰影,中國的車企所要做的是提高自主創(chuàng)新能力,加大對自身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只有擁有了自身核心技術并及時付諸申請專利的保護,當中國車企再次面臨侵權的糾紛時便會拿出有力的“技術盾牌”和“主權”來捍衛(wèi)自身利益。這不僅是提高企業(yè)整體戰(zhàn)略的最佳途徑,也是對當今國際化、全球化合法權益的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