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投資人到中國來投資,完善的法律環(huán)境是其贏利的重要保障,這個規(guī)定對于中國外商投資法律體系中模糊的問題做了進一步的澄清,使外商投資更具可預測性和確定性。”清華大學法學院國際經濟法副教授呂曉杰說。
中國商務部新聞發(fā)言人今年早些時候曾表示,現階段,廉價勞動力已并非中國吸引外資的首要因素。對于目前在中國營運的約29萬家外資企業(yè),以及未來還可能進入中國的外資企業(yè)來說,當前中國吸引外資的最重要因素是政治穩(wěn)定、經濟發(fā)展以及法制環(huán)境的不斷完善。
高法16日的規(guī)定無疑為這一判斷增添了新的注解。
改革開放以后,中國立法機構先后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y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y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yè)法》。這些法律及其實施細則以及其他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構成了中國外商投資企業(yè)法的基礎,為外商在中國境內的投資活動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據和法律保障。
此外,中國《憲法》、《民法通則》、《公司法》、《合同法》、《民事訴訟法》、《專利法》、《商標法》、《海關法》、《仲裁法》等有關立法中也有關于外商投資的相關法律條文及具體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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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王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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