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十月二十五日電 中國已開始借鑒其他國家打擊“足球流氓”的經驗,通過立法方式確保大型體育比賽的正常進行。據此間媒體報道,目前正在審議中的治安管理處罰法草案,將擾亂體育比賽等大型活動秩序的行為納入治安管理處罰范圍。
按照草案規(guī)定,有下列六種情形之一,擾亂體育比賽等大型活動秩序的,處一日以上五日以下的行政拘留,可以并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輕微的,可以單處警告:未經許可,強行進入場內的;未經許可,在場內燃放煙花爆竹的;展示侮辱性標語、條幅等物品的;圍攻裁判員、運動員或者其他工作人員的;向場內投擲雜物,不聽制止的;其他擾亂大型活動秩序的行為。
草案還規(guī)定,對因擾亂體育比賽秩序被處以行政拘留處罰的,可以同時責令其十二個月內不得進入體育場館觀看比賽;違反的,可以強行帶離現(xiàn)場。
專家表示,這一規(guī)定充分借鑒了英國、意大利等國通過立法打擊“足球流氓”的經驗,將為中國舉辦大型體育活動提供堅實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