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17日電 據北京晚報報道,今天上午,北京市司法局、公安局在西城公安分局召開治安行政調解與人民調解聯動機制推廣會,在派出所設人民調解員專管民間糾紛的這種方式有望于明年初在北京全面推廣。
據介紹,由于“有困難找民警”的觀念深入人心,公安機關每年都要接待、受理大量的矛盾糾紛,其中,對大部分民間糾紛,公安機關并沒有實質的管轄權,在調解時缺乏法律支持和效力。
嚴格地講,民間糾紛的調解限于民事,治安案件的調解則劃歸行政,如果都集中到派出所找民警調解,則難以避免逾越權限、執(zhí)法不規(guī)范等問題。西城分局各派出所去年共調處各類民間糾紛6392起,而本應該負責調解民間糾紛的街道級人民調解組織一共受理了148件糾紛,而實際上,與民警的調解相比,只有人民調解形成的協議才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質,受法律保護。
去年11月起,西城公安分局和西城區(qū)政法委聯合推出了公安機關治安行政調解與人民調解聯動新機制,在各派出所設立接待室,由街道人民調解委員會聘請有較強法律綜合素質和社會閱歷的調解員進駐派出所,與民警共同負責接待室日常的接待、咨詢、分流、調節(jié)工作。
聯合接待室接到報案后,民警先期出現場、作材料,再由值班所長把關,屬于治安案件的有民警處理,屬于民事糾紛的報案則交給駐所調解員。今年1至10月,僅通過110就接報糾紛類警情16557件,轉給駐所調解員處理。(周明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