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盜圖”招生 法院:換標識也是侵權
自己雇人花心思設計的成套宣傳海報,突然出現(xiàn)在前員工公司的朋友圈廣告中,而且抹掉了原圖標識,換上對方公司的,這種“移花接木”的手段算“侵權”嗎?近日,江蘇一家知名武術培訓機構就遇到了這種“窩火”事,該機構認為離職員工公司行為侵犯自身知識產權,向法院起訴。
新京武公司打造的“新精武”青少年武術品牌,歷經(jīng)十余年發(fā)展,已在全國45城落地100家連鎖店,在行業(yè)內有相當名氣。其根據(jù)青少年武術培訓內容創(chuàng)作了宣傳海報,并用作招生,引起關注。后來,其公司前員工王某離職后自立門戶,成立了圣某公司,經(jīng)營業(yè)務與之類似。
某日,新京武公司震驚地發(fā)現(xiàn),圣某公司員工在其朋友圈頻繁使用新京武公司“換標不換圖”的宣傳海報。比如在“學武術學散打就來某某功夫”“好習慣都是訓練出來的”等廣告語下,赫然配著新京武公司原創(chuàng)設計的12張海報。
“這是我們自己設計的,他們沒有經(jīng)過允許就將這些圖片用作招生海報了!”面對離職員工的做法,新京武公司十分氣憤。為此,圣某公司卻辯稱:這些海報都是“行業(yè)通用素材”,毫無獨創(chuàng)性可言;新京武公司從未商業(yè)使用過這些海報,自己根本沒看到過這些海報。
無錫市新吳法院承辦此案。法院經(jīng)比對發(fā)現(xiàn),新京武公司的案涉作品不存在通用表達,相關海報屬于著作權法保護的美術作品。圣某公司所用12張海報的主體形象、構圖布局均與新京武公司案涉作品完全一致。僅有的改動是——抹去海報上的“新精武”標識,替換為“圣某”標識。
因此,法院認定,圣某公司所用的12張海報與新京武公司的作品構成實質性相似。并進一步指出,銷售員的朋友圈并非“私人領地”,該員工通過朋友圈向不特定人群推廣課程使用上述作品,屬于侵害作品信息網(wǎng)絡傳播權的行為。最終,法院判決圣某公司在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經(jīng)濟損失及維權合理開支34000元。
法官提醒:跳槽可以,“順手牽圖”不行!員工流動是常態(tài),但帶走前公司的創(chuàng)意資產就是紅線。同時,企業(yè)需對宣傳素材、設計方案等知識產品及時確權。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張建波


社會新聞精選:
- 2025年08月18日 19:20:13
- 2025年08月18日 16:12:20
- 2025年08月18日 15:23:48
- 2025年08月18日 14:11:24
- 2025年08月18日 12:5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