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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能靜委托律師發(fā)聲明,要求東森付清酬勞。
中新網12月11日電 伊能靜“牽手情”爆發(fā)后,遭臺灣東森購物以違反“愛情專一、且婚姻美滿”幸福形象,向伊能靜提出終止代言合約并求償1,600萬元(新臺幣,下同)。
據(jù)臺灣“聯(lián)合報”報道,昨天伊能靜委請李永然律師發(fā)出聲明,先指東森購物的動作“實非有理且于法無據(jù)”,并表示依約應于明年1月1日給她的170萬元酬勞尚未付清,要求東森購物應該給付。
對于伊能靜的聲明,昨天東森購物發(fā)言人張韶元表示:“目前還沒收到,等收到再說吧。”
聲明稿中指出,東森購物以伊能靜最近緋聞、婚姻觸礁等新聞大量露出,有眾多媒體討論,及伊能靜所經營的博客有5,000多名網友留下負面評論,嚴重影響社會觀感,連帶損及其公司企業(yè)形象等理由。伊能靜認為,東森購物用以上理由認定她與“De Mon”品牌訴求背道而馳,片面發(fā)函終止雙方合約,實非有理且于法無據(jù)。
伊能靜的聲明稿還指出,東森購物應依約于明年1月1日給付的第三期報酬款共17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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